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在本市范围内(不含岛外迁岛内)的合法固定住所另立一户。
办理材料
分户材料:
1.分户书面申请(当事人签名);
2.户主及拟分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拟分户成员婚姻关系变更证明;
4.符合立户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5.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区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仅限于夫妻离婚后有产权分割的申请)。
立户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当事人签名);
(二)家庭成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
(三)以下合法固定住所凭证之一:
1.依法拥有的私有房屋权证;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土地使用证或批建手续。
办理流程
1、由单位指定人员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隶属思明区的,除大学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申请;
2、隶属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辖区的到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
3、办理户口立户、分户手续
办理地址
厦门市公安局
地址:厦门市新华路43号
电话:0592-2034304
办理时限
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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