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在停保的次月10日以后在自助服务机打印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转出凭证:
1、医疗保险必须无2010年1月1日前从异地转入的医疗保险关系。
2、生育保险应有2013年6月后(含2013年6月)在厦参保缴费账目,已经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职工,应在关系转出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关系转出后将无法申请
注意事项: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请于停保后的次月10日以后到窗口办理
办理材料
(一)自助服务机办理:
1、用转出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在自助服务机上读取信息并输入转出申请人本人的户籍地地址、户籍类型和联系电话,并依照提示打印参保凭证。
(二)窗口办理:
1、转出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2、转出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委托个人代办的须由转出申请人本人事先携带身份证亲自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委托单位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代办承诺书》、转出申请人签写的《单位代办委托书》(需退付个人储蓄型保险或异地与厦门重复缴费的必须在委托书中指定厦门地区的银联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窗口收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并做出如下处理: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材料补正齐全后,予以受理。
2、经办审核,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办,报审核人员审核;
3、审核人员审核后,报审批人员审批;
审批人员审批核定。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来即办
承诺时限说明:
1、收到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寄来的转移联系函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为非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址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592-6213657
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592-6585919
服务时间:上午9:00-12:10 下午 14:15-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