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
办理条件
- 1、厦门市的户籍人员或长期居住人员;
- 2、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单位办理
参保条件
-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
- 2、在城镇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及其职工
- 3、境外企业驻厦门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 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劳动合同制职工
- 6、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 7、户籍关系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但在本市从事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且与招聘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注:最低参保年龄16周岁(特殊情况需经人社保部门审核)
办理材料
- 1、《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
- 2、以下人员应另行提供下列材料:(以下材料若未特别注明的,均为原件;未特别注明份数的,均为1份。)
- (1)用人单位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超龄参保的,需提供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批复;
- (2)用人单位为年满50周岁时在厦缴费满10年的外来女职工继续缴费到55周岁的,必须持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厦缴费满10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3)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还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
- (4)行政事业单位属市财政统发人员还应提供经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
- (5)因工伤残人员(1-4)级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工伤认定原件;
- (6)矿山企业为农民工参保,需提供采矿许可证;
- (7)5.12干部、离休人员、军队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参保,需提供审核部门批复的原件;
- (8)劳动合同签订6个月后办理参保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 1、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 2、复核(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
注:办理材料中填写材料必须正确并加盖公章
首次缴费只能采用自缴方式
办理地点
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及社保障局办理
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区社保机构参保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取费用
缴费比例
单位社保缴费比例:
- 1、养老保险 单位:12%;个人:8%;
- 2、医疗保险 单位:8% ;个人2%;
- 3、失业保险 单位:0.5% ;个人:0.5%;
- 4、生育保险 单位:0.8%;个人:无需缴纳;
- 5、工伤保险 单位:0.2%~2%,按照不同的风险选择不同的缴费比例档次;个人:无需缴纳
注:2018年度厦门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1700元~18864元;
个人社保缴费比例:
- 1、养老保险:20%
- 2、缴费比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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