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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交

独立个人参保

独立个人参保

  • 适用于本市户籍人员、在厦居住台湾居民、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个人参保缴费。

一、申请条件

  • (一)本市户籍人员:

    首次参保的,男未满60岁,女未满55岁,最低参保年龄为16周岁。

  • (二)在厦居住台湾居民:
    • 1、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
    •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三)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 1、年满16周岁,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 2、持有公安机关发放的厦门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 (四)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提供以下材料:
    • 1、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 2、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有效厦门市居住证;
    • 3、由厦门人社部门出具的“在厦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缴费证明。

二、办理材料

  • (一)本市户籍人员参保提供:
    •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 2、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3、以下人员应另行提供下列材料:
      • (1)4050补贴对象、就业困难补贴人员需提供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批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
      • (2)渔民、农场流出人员如果以最低工资参保,还应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应有原在渔民、农场单位参保记录)原件
      • (3)超过劳动年龄的人员首次投保需提供经劳动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原件。
  • (二)在厦居住台湾居民参保提供以下材料:
    •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 2、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三)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提供以下材料:
    • 1、厦门市居住证原件;
    • 2、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四)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提供以下材料:
    • 1、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有效厦门市居住证原件;
    • 2、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3、由厦门人社部门出具的“在厦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缴费证明。

办理地址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592-6213657

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592-6585919

服务时间:上午9:00-12:10 下午 14:15-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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