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个人停保
发布时间:2018-09-03 16:01:20来源:
已办理独立个人参保的人员,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办理停保手续。我们来看下该怎么办理:
一、申请条件
已办理独立个人参保的人员办理停保手续
二、办理材料
- (一)不同参保人员停保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 1、本市户籍人员停保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其中:4050补贴对象、就业困难补贴人员如停缴失业保险,还需提供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批同意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灵活就业确认表》原件。
- 2、在厦居住台湾居民停保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 3、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停保提供:厦门市居住证原件;
- 4、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停保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有效厦门市居住证原件;
- (二)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三)办理参保人员死亡停保的,需提供《社会保险停保申报表》(通用)(一式两份)、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说明:
-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 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办理地址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592-6213657
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592-6585919
服务时间:上午9:00-12:10 下午 14:15-17:15
以上是关于单位为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死亡的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停保减员手续,希望能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社保内容,可以咨询【德元人力】0592-625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