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请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非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正在厦参保(即现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已按规定及时缴交并已到账,下同)且年龄未超过40周岁当月的女性参保人员或未超过50周岁当月的男性参保人员;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视同缴费),且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为厦门的。
(二)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正在厦参保或在厦保留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视同缴费)的;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厦门,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各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均不满10年的;
3.经厦门市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申请转入时为本市户籍的人员需注意:若是从未在本市有实际缴费的人员,应先到地税部门登记个人信息,待5个工作日以后方可提出申请;已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至申请转移期间无户籍迁出记录的,方可提出申请。
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1.如有在厦参保未清理的缴费账目,需带上原始缴费材料或凭证前来清理缴费账目后方可申请转出;
2.委托个人代办且需退付个人储蓄型保险或异地与厦门重复缴费的须转出申请人本人事先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前来办理委托手续;
3.委托个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到转出申请人当时办理委托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业务;
办理材料
申请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调入我市的调令、调动通知(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
6、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代办的事项),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户口迁入或调入我市的,如果在迁入或调入后首次按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的年龄超过规定年龄,需缴交超龄保险费的,应填报《参保人员异地社保关系转入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1.转出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2.转出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转出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本市人员2006年7月之前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2004年7月之前参保的)
4.2010年1月1日前曾有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需提供原参保地的社保基金转移单(转移单必须包括转移金额、缴费起止时间、缴费月数、历年缴费基数)
5.有个人储蓄性保险的或曾有异地转入的养老保险且与在厦门参加的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的,需提供转出申请人本人指定的厦门地区的银联卡
6.在厦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即首次在厦参保年龄女超过40周岁、男超过50周岁的)需提供《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7.委托个人代办的须由转出申请人本人事先携带身份证亲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8.委托单位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代办承诺书》、转出申请人签写的《单位代办委托书》(需退付个人储蓄型保险或异地与厦门重复缴费的必须在委托书中指定厦门地区的银联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窗口收到材料,初步审核验证材料完整性、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业务;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材料。)
2、5个工作日内向原社保机构寄出转移联系函。
3、收到原社保机构的转移信息表及基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业务。
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1、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出申请人自带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2、接收异地社保的联系函
3、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出业务。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址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592-6213657
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592-6585919
服务时间:上午9:00-12:10 下午 14:15-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