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婚生子女申报户口,向落户方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1.《出生申报登记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签名捺手印);
5.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和法院关于父亲取得抚养权的判决书;
6.已6周岁未满14周岁的还需提供接生医院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亲子司法鉴定书;
7.超过14周岁的还需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及4份以上知情人(抚养人、见证人各1份,邻居2份)询问笔录。
办理流程
1、窗口审核受理
2、材料完整,收件,开具《受理回执单》
3、分局人口管理科审核
4、系统录入
5、取件
温馨提示
隶属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辖区的到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
办理地址
厦门市公安局
地址:厦门市新华路43号
电话:0592-2034304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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