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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户

厦门国外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厦门国外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 厦门国外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向父亲或母亲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具有华侨身份的:

1.《出生申报登记表》;

2.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来闽定居证》;

3.国外出生证明;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不具有华侨身份的:

1.《国外中国公民来闽落户申请表》;

2.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不予受理(核准)通知书》(需注明“不具备华侨身份”);

3.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6.国外出生证明;

7.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办理流程

1、窗口审核受理

2、材料完整,收件,开具《受理回执单》

3、分局人口管理科审核

4、市局户籍管理科审批

5、派出所系统录入

6、取件

温馨提示

隶属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辖区的到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

办理地址

厦门市公安局

地址:厦门市新华路43号

电话:0592-2034304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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