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请省内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2013年6月起有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缴纳基金已到账的;
办理材料
申请省内生育保险关系转入: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生育保险《参保凭证》
3.《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窗口收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并做出如下处理: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材料补正齐全后,予以受理。
2、经办审核,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办,报审核人员审核;
3、审核人员审核后,报审批人员审批;
审批人员审批核定。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1、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受理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社保机构寄出转移联系函;
2、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准确无误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及转移基金或《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后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不含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银行办理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为非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址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592-6213657
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592-6585919
服务时间:上午9:00-12:10 下午 14:15-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