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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 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领取方式

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缴费年限×1%。

这次改革鼓励的参保人员多缴多得,实际上就分别体现在这个公式里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个人缴费年限”两项上。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个人历年每月缴费工资与相应年份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的平均值。

领取条件

1.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本市的缴费年限为1999年7月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且须满10年)

3、符合待遇领取地在厦门的条件,且我市为其最后一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的参保地。

4、在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自参保当年起连续缴费,未连续缴费的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中断年限;

5、 在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15年。

6、重度残疾人按《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完成缴费且年满55周岁的,经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可从55周岁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重度残疾人指持有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原件。

2、申请人个人档案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厦门市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5、《厦门市退休人员信息表》(可在办理窗口现场填写或在人社局网站下载表格填写)

6、申请人免冠1寸近期彩照一张;

7、申请人本人本地开户且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除申请病退者外,需本人持卡到窗口录入卡号)

 

以下人员另需提供:

1、在本市获得高级职称或在外地获得高级职称并经本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确认的人员,需提供证书、聘书(聘满1年以上)原件;

2、转业军人需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填写《厦门市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享受生活困难补贴资格确认表》(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先由以下部门确认后再递交退休申请材料(副团级以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处一处确认;营级以下报市人社局军转安置处确认);

3、1969年12月31日前回国定居并参加工作的归侨者需提供归侨证原件;

办理流程

1、收件经办:工作人员初审参保人员申领资格以及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材料完整的,办理收件手续;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法定退休条件者,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件。

审核:工作人员清理参保人的缴费指数,核对参保人的缴费情况。

办理地址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电话:0592-536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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